073期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Q1:离婚时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双方怎么分?
A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户权登记中末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
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Q2: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本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A2:这种情况非常明确,应当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Q3: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A3: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买房产后两人结婚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出资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已经结婚了,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Q4:夫妻一方通过福利、补贴等方式取得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A4: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福利、单位补贴取得产权房,但同时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协议的,由于该方对此房的获得具有较大贡献,且其将来择业的自由会在服务期内受到限制,因此,夫妻离婚时,因服务期问题而导致房产权利受影响的事实尚未发生的,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考虑尚存服务期的长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适当多分给签有服务期的一方。
Q5:房子是男方婚前的拆迁房,但是与女方结婚后房产证上也写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当男方不在了以后,男方没有留遗嘱这个房屋应该如何分配呢?
A5: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男方的遗产,在配偶、父母(健在)、子女之间平均分割。 女方是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