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某小区,29岁的杨女士,带着4岁女儿和2岁儿子,从24楼重重坠下。当被发现时,母亲和女儿已失去生命体征,小儿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一位母亲加一双儿女,自此长眠于世界。
警方通报称,杨女士因家庭矛盾及夫妻感情不和,携子女跳楼自杀。看似冷静的通报背后,实则是一幕血淋淋的惨剧。随着女子临终遗言的曝光及采访的深入,我们得以窥见这位母亲底色悲凉的人生。
杨女士结婚5年,生下一个双耳失聪的女儿和一个体弱多病的儿子,为了照顾孩子,她成为一名全职妈妈。因为没有工作,她被婆家冷眼相待,动辄张口辱骂,“你白吃白喝5年,好吃懒做,花我儿子的钱!”这是公婆常会对她说的话。而杨女士的丈夫非但不关心妻子,还经常动手打她,杨女士几次想离婚,却被男方家以子女抚养权相要挟。
2021年3月8日,杨女士终于决定离婚,她和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为此甚至答应男方不要共同财产,放弃抚养权,“净身出户”。
谁知3月12日,人没了。
直到现在,男方家也没有一个确切的答复,谁也不知道那个夜晚,这位年轻母亲是怎么度过的,她在想些什么,又是如何决绝地离去。只有遗言中留下的那句:“姐姐想离开这个家,但又离不开孩子所以选择了这条路!这是姐姐最好的去处……”
近年来,绝望的母亲携孩子自杀的新闻屡见不鲜,而究其原因,无外乎“家庭矛盾”。妻子在丈夫身边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仅要忍受男方一家的冷眼、挑剔、排斥,同时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重任,长久的积怨、矛盾、压力,使女性陷入产后抑郁。离婚了担心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不离婚就得生活在绝望之中,于是一念之间,结束生命。
那么,以法律角度来说,女人婚姻不幸,如何避免发生这样的悲剧?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合法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以往当天办理就能拿到离婚证,但在2021年之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一个长达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之后,双方要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若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冷静期后一方不去领取离婚证,这婚就离不了。这使得协议离婚手续变得比以往复杂,并且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离婚问题。像杨女士这种情况,想离婚又不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当时她能给自己再多准备一个选项,或许不必走向极端的道路。
二、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本案中,杨女士的女儿4岁、儿子2岁,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虽然杨女士的经济状况稍差一些,但并非决定因素。工作稳定性、教育背景、居住条件、性格修养、能否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等也将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鉴于男方存在家暴情节及对子女成长的忽视,若能提供充分证据,杨女士未必拿不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三、如何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杨女士作为全职妈妈,在家庭中负担较多义务,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杨女士给予照顾。此外,杨女士有权向男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以弥补杨女士对自我价值提升和发展的损失。所以杨女士根本不必选择“净身出户”,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终结婚姻关系不只有协议离婚这一种方式,不管怎样,都不该以死亡祭奠失败的婚姻。问题严重时不要藏在心里,可以积极与婚姻家事律师沟通,寻求专业的解决方案。 枯木逢春,活着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