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六年,我们一起挣钱买房,写的他的名字,现在没结婚可以要回我的那部分吗?
您好,可以的。首先要看您与其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书面),有约定的从约定(比如约定归一方或者归双方共有,约定了归一方则归一方),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购买这套房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因此如果您这里有发票或者转账记录明确为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共有则可以拿回您那部分。
女方三年没有回男方这了,也不配合办理离婚证,我想问的是,以后女方要求男方拿钱或者生病回来男方可以不管么?
您可以直接申请起诉离婚,通过终止夫妻关系来避免相关问题。如果您起诉离婚,女方回来这些事,您还是需要去管的。您与其女方分居三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感情破裂可离婚的情形。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重大过错的,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可以依据第四款去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如何起诉,准备材料、诉讼地等欢迎电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