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小时候名字都是父母取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有权利改孩子姓名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有权利改孩子姓名吗
从法律的角度讲,每个自然人都是有姓名权的,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自出生而始,至死亡而终。
孩子该跟谁姓,在法律层面,从来不是问题。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户籍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簿。
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对新生儿享有“冠姓平等权”。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的程序
首先,需要和孩子父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三、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怎么办
1、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2、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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