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房产,离婚后女方仍可以居住? 这是怎么回事?
4月27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并成功运用居住权解决离婚后女方的居住问题。据悉,这是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首次运用居住权化解的离婚纠纷。
1、案情回顾
2005年,女方罗某和男方曹某登记结婚。婚后男方曹某在国企工作,女方罗某成为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他们婚后生了3个子女,双方一直在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中居住。
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矛盾不断,男方曹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今年,曹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女方罗某不再挣扎,婚姻既然难以挽回,她也同意离婚。不过,她说自己没有收入来源,无法解决离婚后的居住问题。
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解读《民法典》居住权相关规定后,最终促成纠纷双方达成调解:①双方自愿离婚;②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③在曹某的婚前房产上为没有住房的罗某设立居住权,并约定在三个月内共同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2、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这项权利属于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对他人的房屋住宅享有占有、使用、居住的权利,简单讲“房子不归我,但我有权住”。 上述案件,男女双方离婚后,由于房子是男方的婚前房产,女方是无权继续居住使用的。但是女方此前的身份毕竟是“家庭主妇”,其没有收入来源,属于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想重新就业也需要一定的适应调整时间。由于有居住权的存在,当男方根据双方的约定为女方在指定房屋上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后,女方即有权在该房屋内继续居住,从而有效保护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居住利益。
3、居住权如何设立?
(一)合同设立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住宅的位置;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④居住权期限;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订立之后,还有最关键的一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此外,由于居住权属于保障性权利,其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二)遗嘱设立
《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这个法条是说,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心仪之人设立一个居住权,遗嘱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房产,取得所有权,但同时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内容为遗嘱人指定的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问题涉及前沿的法律专业知识,若需要起草居住权合同或处理相关事项建议委托律师,有不懂之处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