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些人离婚第一次是不会成功的,需要进行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诉讼需要等半年后才能进行,那么诉讼是怎样的呢?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流程又是如何规定,接下来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进行离婚第二次诉讼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离婚第二次诉讼是怎样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成的,自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即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具体案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一样,需要写离婚诉讼书,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然后是证据的准备,第一次起诉之后没有判离的原因可能是证据不足造成,所以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重点是要搜集证据,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需要在自第一次判决不准离或调解和好后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再次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
诉讼不是随便就能提起的,因此起诉离婚需要遵守法定手续:
1.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起草起诉状;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主要就是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在决定予以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法院在开始审理离婚案件前,会先进行调节,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8.人民法院调节不成,即进行开庭审理。
三、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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