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的相对方就是被告,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的,诉讼很难进行下去,那么起诉离婚联系不上对方这么办,下面就由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
一、起诉离婚联系不上对方这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二、离婚诉讼的管辖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三、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无法联系被告的,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六十日后被告仍然无法到庭参加审判的,那就只能缺席审判了,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起诉离婚联系不上对方这么办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