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夫妻来讲,如果要办理离婚,可以去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起诉,如果起诉离婚的话,是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的话服务法院才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那么起诉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起诉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三、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夫妻如果要起诉离婚,就要了解具体的手续,按照法院的规定来递交所需的材料和证件,按照程序来进行办理,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信金国律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