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在实践中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需要到法院起诉的,管辖法院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起诉离婚更是如此。如果管辖法院选择错误,无论是起诉一方还是法院都会费时费力。那么起诉离婚常住地址是管辖地吗?以下将由信金国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常住地址是管辖地吗
(一)一般离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法院管辖的一般规定很简单,就是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即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也与其他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一致。
对此规定应注意两个问题:
(1)对住所的理解,《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对经常居住地的理解,《民法通则意见》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二)特殊人员离婚案件的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了几种例外的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
1、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2、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判决离婚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由信金国律师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常住地址是管辖地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其实很简单,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因此起诉离婚常住地址是管辖地。如果您还有疑问、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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