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一般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而诉讼离婚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所需时间也会比较长,那么诉讼离婚制度有哪些内容?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诉讼离婚制度有哪些内容
诉讼离婚--也叫一方要求离婚或裁判离婚,指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合意,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依据离婚诉讼程序处理离婚纠纷的制度。
凡属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都是离婚的诉讼程序或裁判离婚。虽然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过调解,当事人可能达成协议,因而不使用判决结案的方式,但这种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司法行为的结果,且须经过法院确认,制作正式法律文书,所以当属诉讼离婚的内容。
诉讼离婚有以下几个特点:
只能由法院受理。
别的任何机构都无此权力。
只能由婚姻当事人亲自提起。
离婚问题与婚姻当事人的身份紧密联系,他人代替不得。
争议的解决结果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法院的判决。
这是与协议离婚的一个根本的不同。
二、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诉讼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诉讼离婚制度有哪些内容等知识,由此可见,诉讼离婚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来受理和审理判决,需要由当事人一方亲自提起,双方一起参与庭审等事项,诉讼结果不取决于个人意志,而在于法院的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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