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A1: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Q2: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A2: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是否离婚达成了一致,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存在争议的,则可以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Q3:你好,我和老公户口是两个不同县城里的,我们都在北京生活,如果我想起诉离婚的话,去哪个地方法院呢?
A3:你好,您需要到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选择在京诉讼离婚。需要能够开出对方在京居住满一年的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证据。
Q4:男女结婚的条件都有什么?
A4: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Q5: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还能离婚吗?
A5: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还能离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Q6:老公离家出走不管我和孩子怎么办?
A6:如果老公离家出走不管老婆和孩子可能会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妻子可以提出离婚。
Q7: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犯法吗?
A7: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犯法一般不是违法行为。但是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者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非法生育,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婚姻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行为,另一方有证据的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婚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Q8:他单方面不离婚,我该怎么处理,我们老家在山西,目前居住在北京?
A8: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离婚。男方不配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到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选择在京诉讼离婚。需要能够开出对方在京居住满一年的的居住证明或提供其他证据。
Q9:您好,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居住,离婚怎么办理?
A9: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离婚,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时间,只能选择在京诉讼离婚。前提是能够开出对方在京居住满一年的的居住证明或其他证据。
Q10: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
A10:可以到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调取婚姻信息的档案,拿着该档案,去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