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婚姻关系中,难免会有想要去离婚的时候,一旦决定离婚,又会牵扯到小孩的问题,这个时候很多的人其实就不清楚怎么去办理离婚,怎么去进行处理了,所以有三小孩想离婚怎么办?下面信金国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有三小孩想离婚怎么办
先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商不成的,可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存在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的,应判决离婚。在本案中,男方出轨并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但如果没有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的,一般不准离婚。
如果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想离婚对方死活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
首先所有的离婚案件,法院都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准许离婚。最好是在生活中,积极的寻找和保留足够的证据。必须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有证明力,非法证据在法庭上是排除适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而结束婚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即夫妻因各种原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般都会准予离婚;
(二)双方因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法院通过判决,准予离婚。
(三)一方要求离婚提起诉讼的,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符合“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四)一方失踪的,可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然后再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关于有三小孩想离婚怎么办的相关介绍,有三个小孩要是想离婚的话,都是需要去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都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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