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可以不给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给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亲自照顾子女,或者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那么其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上,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子女的实际需要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无法通过劳动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为了其能健康成长,父母就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二、夫妻离婚继母能得到继女的抚养权么
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
《民法典》在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三、离婚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为如果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则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
以下是对抚养费比例的具体解释: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适当调低。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适当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抚养费标准为离婚以后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收入的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比例可以提高,但是一般抚养费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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