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人资格要继续履行义务吗
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抚养养费,赡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革命烈士遗孤监护人有谁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 -
受委托监护人责任如何承担?生活中监护人可以将自己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定监护人更改的方式有什么?在变更法定监护人时可以通过法定监护、指定... -
委托监护人公证费用是多少如果自己并不是当事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监... -
终止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民法总则中提到了失职或给被监护人造成侵害... -
出国代理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出国代理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一、民政局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或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存在严重恶习或违法行为等情形时,民政局可以起诉撤销原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