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婚姻有效吗?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生活作风不检点就很容易患上性病,不过,在现代医学中性病并不是什么致命的疾病,大部分性病经过治疗是可以痊愈的。
但是如果和患有性病的人结婚,其实很多人是无法接受的,所以有些患有性病的人为了能够结婚就有可能隐藏自己的疾病。
那么,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婚姻是否有效呢?
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是性病患者,作为未患病的一方,不仅会担心自己会传染,而且也可能会产生离婚的念头,此时是可以通过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
法律规定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是禁止结婚的;
2、对于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的进行性生活的人是不适宜结婚的;
3、对于患有较严重的遗传病患者不宜结婚;
4、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如果没有彻底治愈,是不宜结婚的;
5、患有遗传性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治愈的不能结婚;
6、严重的智力问题,例如智力低下、痴傻等不宜结婚。
综上可知,对于一方患有性病且婚后未治愈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
如果法院判决否定婚姻无效的,且自身是迫切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当然,不管是向法院确定这种疾病是否属于医学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还是想要诉讼离婚,都需要递交相关的证据。比如疾病不能治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否满足法定离婚情况,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还是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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