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期法律快问快答-离婚时的过错方指什么?
Q1:离婚时的过错方指什么?
A1:所谓过错,是指一方婚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Q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什么要照顾无过错方?
A2: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在做离婚财产分配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必须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弥补身心伤害。
Q3:离婚时,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应该怎样分割?
A3:在离婚时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不会处理。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当事人将另行提起诉讼。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审理案件,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裁定結果,对夫妻双方现有一部分的房子展开分割。
Q4:离婚时没有房产证,怎样分割?
A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且诉讼时要求分割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时法院不会处理,两个人对该房产进行私下协商、分割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Q5:离婚时没有房产证,应该怎么解决?
A5: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就是,待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在离婚时法院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做处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贷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产证时,就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产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