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问快答-什么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的规定?
Q1:什么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的规定?
A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Q2:我不想起诉,我觉得没面子,但我又想离婚,怎么办?
A2:解决的办法很多。第一、你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有第三方在其中进行斡旋,能够更好的解决问题,也许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写好协议书,和平离婚。第二、可以向对方试着进行更多的沟通,让其彻底死心,在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上作出一些让步,有更大的几率达成一致,以便双方顺利离婚。第三、向律师求助。律师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律师因为其专业性,接触离婚案件很多,能够掌握双方的心理状态,也能为一方当事人进行谈判,组织双方当事人和平的沟通,互相理解,也可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Q3:我该如何多分财产?
A3:收集对方隐瞒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损毁财产、伪造债务的证据,法律规定,有以上五种情况或者对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对方可以少分或者部分财产,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多分财产。
Q4:我在外省打工很忙,能不能委托律师自己不出庭?
A4:不能,因为离婚案件有很强的人身性,一般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
Q5:性取向问题导致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A5:能以性取向为理由请求离婚。因性取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请求离婚。
但因为性取向问题导致离婚一般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