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 …
在不同医疗机构生孩子所需要的报销证件不同,具体所需的证件如下(以河南省为例):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①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应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的,提交《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 …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