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Q1: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A1:1、离婚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或双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2、离婚夫妻的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存在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况的。3、离婚夫妻协商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4、夫妻双方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Q2: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A2:1、主体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必须要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夫妻。2、合意要件,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3、其他要件,需要对离婚的其他事宜,如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债务等问题作出后了适当的处理。
Q3:复婚原离婚证是否自动废除吗?
A3:离婚证不存在自动废除。,对于夫妻离婚后又复婚的,应当重新到婚姻登记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好复婚程序后,相当于重新缔结了一段婚姻关系,复婚后的婚姻状态如何与离婚证没有关系,离婚证是永久有效的。
Q4: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A4:民事法院移送案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离婚案件,但是在受理之后发现对当前的这起离婚案件不具有管辖权,而且接受移送的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法律上没有规定管辖权的移动必须要在几天之内完成,因此原告一开始一定要确定好管辖法院再起诉。
Q5: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
A5:复婚离婚协议书是不会被收回的,对于离婚协议书一般在离婚的时候就会入档案库了,在复婚的时候只要带上离婚证就可以进行办理婚姻的登记,从而双方一般就可以获得合法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