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基于我国政策的一种法律行为,主要指的是在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之后,对原有建筑进行清理、进行新的建设,并将原本的建筑和土地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拆迁是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件事情,政策本身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当离婚遇上拆迁,相关的财产如何分割,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会解释不同情况下的拆迁补偿分割问题。
一、拆迁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在谈到离婚时拆迁补偿的分割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的房屋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判断。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应当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对价,也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中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当中还会出现很多不能一概而论的情况,例如房屋虽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经营和努力实现了拆迁补偿时的增值,这一部分增值收益是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房屋经过扩建的情况,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扩建的,那么扩建部分的相关款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等分割。
随着政策发生变化,目前拆迁也开始逐渐转为以房屋形式进行拆迁补偿,但是对补偿的房屋的分割依旧是可以参照上述结论进行分配的,房屋产权无法一分为二但可以对份额进行分割等价为货币形式。
二、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不论产权登记时何种情况,除非是特别说明是归属于其中一方的,否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拆迁补偿以货币形式进行,夫妻双方正常做分割处理就可以,但如果本身是做房屋的实物补偿,双方不能将房屋进行分割使用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抚养子女、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份额对价。
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拆迁在我国的各个时期都存在不尽相同的处理方法,在相关规定中,有市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租金标准承租正式住房,并长期居住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也可以得到一定的拆迁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不是根据所有权而是使用权,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房屋即可得到相应的补偿、产生财产权益,那么这种补偿款因该是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要平等的进行分割,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这种情况可以视拆迁时签订的安置协议来决定。如果仅对产权人进行补偿,那么未能取得产权的一方无法对其进行分割,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但如果安置协议和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协议签订和补偿,那么户口在房屋上的一方也是有权来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的。
本文为大家总结了离婚时拆迁补偿的分割方式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处理,但现实生活中案件会涉及更多的细节和证据以及地方政策的差异,因此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还是将详细案情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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