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起诉离婚,有什要求吗?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重大过错的,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我和老婆没离婚,分开有四年了没联系,也联系不上人,请问这样怎么才能办离婚?
如果您可以确定完全联系不上您的妻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您妻子失踪从而与其离婚,或者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与其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可择一选择使用。
宝宝爸爸不付抚养费,能告宝爸弃养罪吗?
不可以,但您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您可以代您的孩子要求其给付抚养费,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未成年人是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可以起诉并强制执行的,原则上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院的认定一般在支付方的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有收入来源的,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扣留一定比例的收入,支付抚养费。没有收入来源的,查封、扣押、冻结其可以供执行的财产(需要保留其必要的生活物品),按照法定程序变卖、拍卖,用于支付抚养费。确实没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以暂时中止(非终结)执行程序。待男方有条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