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上,男方突然走到女方身边,单膝下跪,掏出钻戒求和,这是什么操作?
女方对丈夫的行为有点摸不着头脑,直到男子说“我们回家好好过日子吧”,她才反应过来…… 在法官调解下,妻子逐渐接受丈夫的认错并撤诉,双方和好,童话结局。
但在噱头满满的新闻之下,其实每一对走向离婚法庭的夫妻,背后都经历了无数辛酸的时刻。 当事人邱女士说,1994 年她与丈夫陈先生在贵州打工相识相恋,双方很快步入婚姻殿堂。1995年,他们有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充实而幸福。
但随着时间推移,生活压力、家庭琐事、不同的风俗等不停地消耗他们的感情,两人没少吵架。2019年,双方矛盾升级,丈夫责怪妻子没照顾好瘫痪在床的婆婆,还将邱女士琐在门外。远嫁的心酸、独自照顾婆婆的辛苦、丈夫的不理解瞬间涌上心头。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一走就是两年,并最终选择提起离婚诉讼。
虽说丈夫在法庭上这一举动让她有些惊喜、感动,但生活却离不开家庭琐碎、一日三餐。丈夫若真心悔过,想好好过日子,值得祝福。但现实中夫妻离婚时,多是积怨已久、剑拔弩张,破镜难重圆,法院判决离婚又该采用怎样的标准?
一、破镜重圆还是重蹈覆辙?
说实话,欢喜之余,不知道一枚钻戒能否挽救邱女士的婚姻。男方能够主动下跪求和,很难得,是家事法庭上的一股清流。但是婆婆仍需要人照顾,丈夫要赚钱养家,她又该如何进行以后的生活?如果之前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的矛盾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很难保证刚刚稳固的感情不会再次坍塌。
夫妻一方选择起诉离婚,一方面因为感情已经消耗殆尽,长期积累下的矛盾,使夫妻感情破裂,几乎没有挽回的余地,毕竟谁也不想跟滥施暴力者、赌徒、出轨者一起过日子,每天担惊受怕、唉声叹气,不如一个人洒脱。
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对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共同债务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法院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其基本构成有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原因,调解无效是程序性原因。在调解无效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根据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对于一审离婚案件,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没有掌握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但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如果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暴、出轨情形,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面对对方的突然示好还望三思,以免因一时感动损害自身利益,有相关问题也可以联系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