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遇到离婚纠纷,诉讼离婚作为离婚方式的一种,在双方有着不可调节的矛盾中,是可供选择的一种,那么,上海起诉离婚诉前调解一般多久?接下来,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上海起诉离婚诉前调解一般多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审结。
二、离婚诉前调解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再进行审判,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所以,离婚诉讼中需要慎重的去做每一个决定,如果同意调解和好,那么,在六个月以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是不能起诉的。而所谓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再次起诉的离婚理由不同,比如第一次以家暴为由起诉调解和好,六个月以内发现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才可以以新情况、新理由起诉离婚。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婚姻法》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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