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关系一方要求离婚,如果经过法庭调解无效,在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是什么样的程序?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接下来请让信金国律师带领您一起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深圳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我们适用简易程序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程序;而当我们适用普通程序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程序。
二、深圳法院起诉离婚是什么样的程序
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有三个必经阶段,分别是起诉阶段、答辩阶段与开庭审理阶段。以下是每个阶段的主要内容:
起诉阶段
1、向法院递交身份证明、起诉书、副本及准备好的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接受并审查原告提交的证件、材料等内容;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后,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
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需要把原告准备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需要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做出书面答辩的,法院仍然会正常审理并且出具判决结果;
3、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即被告确实是由于非个人意志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以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1、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参诉双方发送传票;
2、双方于开庭日期到庭处理,或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参加诉讼;
3、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掌握的证据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确认子女抚养权问题。
三、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于1982年2月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虽育有二女一子,但两人感情生活一直不太融洽,互动较少,从1996年开始两人开启了长达20年之久的分居生活,但由于共同抚育子女的原因一直没有解除婚姻关系。2016年,王某作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其后夫妻二人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王某于2017年再次起诉离婚,但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主张,任然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已有32年之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互有忠诚义务,本案原、被告因为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并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二人之间的矛盾不外乎是理解、信任出了问题,原、被告如能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应该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王某的离婚主张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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