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的夫妻在婚后会选择到一些一线城市去打工,深圳是很多年轻人会选择的城市,而在外地务工期间,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选择起诉离婚,那么外地人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外地人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
1、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又都自愿离婚的。
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想登记离婚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登记。但是其中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可以起诉到深圳的法院,然后由法院调解离婚,办理离婚所需要的时间、法律效力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离婚完全一样。所以这种情形是即可以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离婚,也可以在深圳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调解离婚。
2、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
这种情况就只能诉讼离婚,只考虑被告一方在深圳居住是否满一年,如果满一年了,提供相关的证明,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离婚或判决驳回、庭审中也可能达成调解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它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双方都自愿离婚的。
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以深户一方做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非深户一方做原告到法院诉讼做调解离婚,当然双方也可互换诉讼位置,只是要非深户一方提供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也可以。实践中,深户一方大多是近年从外地迁入的户口,双方的结婚登记还是在外地,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大多被告知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离婚不是必须要回到原来的登记机关登记,一方户口所在地即可,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口,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的。
这种情形就是只能诉讼解决了,不存在登记的离婚的问题了。所以就确定被告是深户还是非深户,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什么一年以上的证明。就被告是非深户的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向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提供不了就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其它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情况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情况根据《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到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外地人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的相关介绍,如果要在深圳起诉离婚,大家要先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件,按照自己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申请。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信金国律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