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对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即过错证据,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起诉离婚多次才会判离,法律规定可一次判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下面就由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
一、起诉离婚多次才会判离
这里说的正常情况是指,双方身体无恙,婚姻没有必须斩立决的大毛病,就是说,如果只是双方性格不合,吵吵闹闹,你指责我不顾家,我说你爱上网撩妹什么的,然后一语不合闹到法院,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有的法官会事先征询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官会建议你先撤诉,待6个月后再起诉,这时候撤诉是相对正确的选择,因为收到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第二次起诉;而如果等法官开庭再等下判决的话,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也是6个月,对于急于离婚的你来说,会耽误好几个月的时间。
6个月后,你第二次起诉,如果对方仍旧咬呀不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但也不绝对,如果对方是一带孩子的妇女,如果对方有一些不好治的疾病如尿毒病啥的,如果对方寻死觅活坚决不离婚等,法官还真很难判决双方离婚,这些情况,经常起诉三四次都离不了,除非你满足了对方的要求,让他(她)同意。
二、法律规定可一次判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五条,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第(一)项的证据很难取,第(二)项和第(三)项,如果有公安部门对涉事方进行过处理的证据,可以调来使用;第(四)项也不是硬指标,我见过因感情不和分居10年都没判的,至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就是一个大筐了,视情而定,法官自由裁量。
三、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第五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判决离婚的,所以能否离婚与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无关,因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官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法定依据。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起诉离婚多次才会判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