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当前,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产生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
- 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认为自己完全附属于丈夫,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
- 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 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受各种腐朽思想影响,贪图享受,片面追求金钱和美色,家庭责任感缺失,由此导致的家庭暴力就成为达到离婚的重要手段。
- 素质方面。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性情过于软弱,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 社会方面。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下面信金国律师就一起典型家庭暴力案件带您深入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韩梅梅、被告李雷于2000年1月17日登记结婚,2000年8月7日生育女儿李某女,2002年6月27日生育儿子李某男。
双方婚后感情尚可,自2006年开始因李雷经常酗酒引起矛盾。2011年起,李雷酗酒严重,经常酒后施暴。
女儿李某女在日记中记录了李雷多次酒后打骂韩梅梅母子三人的经过。2012年1月5日,韩梅梅第一次起诉离婚。
因李雷提出双方登记离婚,韩梅梅申请撤诉。但之后李雷反悔,酗酒和施暴更加频繁。
2012年7月30日,李雷酒后扬言要杀死全家。韩梅梅母子反锁房门在卧室躲避,李雷踢烂房门后殴打韩梅梅,子女在劝阻中也被殴打,韩梅梅当晚两次报警。
2012年8月底,为躲避殴打,韩梅梅带子女在外租房居住,与李雷分居。2012年9月21日,韩梅梅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由自己抚养一双子女。李雷答辩称双方感情好,不承认自己酗酒及实施家庭暴力,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由韩梅梅抚养子女。
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雷长期酗酒,多次酒后实施家庭暴力。子女李某女、李某男数次目睹父亲殴打母亲,也曾直接遭受殴打,这都给他们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可能造成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为避免李某女、李某男继续生活在暴力环境中,应由韩梅梅抚养两个子女,李雷依法支付抚养费。
案件结果:
遂判决准许韩梅梅与李雷离婚,子女李某女、李某男由韩梅梅抚养,李雷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900元。李雷可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视子女,探视前12小时内及探视期间不得饮酒,否则视为放弃该次探视权利,韩梅梅及子女可拒绝探视。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律师评述:
家暴和出轨,就像潘多拉的魔盒,打开就合不上了。所以说家暴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
因为生活中少不了各种摩擦,当他发现暴力可以快速地解决问题的时候,就不会再去想其他办法解决。而如果你让他施暴的成本很低,那么他就不会停止施暴。
那遭遇家暴怎么做呢?信金国律师给您分享几个妙招。
第一: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注意,是保证自身安全!
请竭力反击,反击到他意识到你的底线!
目的只有一个,让他意识到你不好惹,让他觉得你不好控制。
很多例子表明,首次遭遇家暴时超量反击,可以将很多家暴者扼杀在摇篮里。即使不能彻底消除他的暴行,也可以让他有所收敛。
第二: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其中,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和出警记录,是在将来离婚时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第三:证据留存。
遭遇家暴后,请第一时间前往医院验伤,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验伤记录。保存所有化验单和检验数据。这些都是在为离婚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