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他们就会选择去相关部门去办理离婚离婚。但是离婚的话,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之后才可以进行离婚的。那么一方不到现场该如何离婚?下面请信金国律师来为读者们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一方不到现场该如何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离婚协议,民政部门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结婚管辖地如何确定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三、协议离婚的种类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协议离婚分作不同的种类。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一方不到现场该如何离婚”的相关法律。等我们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时,另外一方没有到场时,我们可以给他打电话要求他来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进行离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信金国律师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那么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一方已经提出起诉了,那么需要多久的时间开庭呢,下面就让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多久立案开庭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离婚多久立案开庭 根据法律,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