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老妻结婚四十多年却要闹离婚,二人对峙公堂,却被法院告知婚姻无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某(男)和李某(女)自1982年登记结婚后一直共同生活至今,婚内生育的子女也都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然而,两人却因为长期的家庭矛盾,导致晚年想要离婚。张某和李某两人经常因为抚养子女、照顾孙子孙女、装修房子等各种琐事上产生分歧,甚至张某经常出言辱骂李某。李某无法忍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但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发现,张某和李某之间是表兄妹的关系,是三代内旁系血亲,在法律中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于是法院宣判了二人的婚姻无效。
那么什么样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呢?法律规定了这三种情况:
1、重婚。重婚是已经有了一个 婚姻关系 ,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的情况。这种行为及其恶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我国《刑法》中,更是将其定为刑事犯罪。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拟制直系血亲。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近亲不能结婚”。这种情况会导致孩子患有家族遗传病的概率大大增加,导致发育不完全,畸形等情况,所以法律严令禁止近亲结婚。
3、男女任何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民法典》中规定了,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才可以结婚。
无效婚姻在被宣判后视为没有结过婚,与其类似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可撤销婚姻,但可撤销婚姻与婚姻无效亦有差别。
《民法典》中规定了有两种情况是可以撤销婚姻的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例如精神病,严重传染病等。
在几十年前的时候,当时的科技的不发达人们的思想的落后让婚姻存在许多不妥的地方,近亲结婚,假结婚等现象层出不穷。但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我国在婚姻登记方面越来越完善。不但做到了结婚前进行严格审查,而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婚姻的有效及安全。虽然国家给了我们很大的婚姻保障,但我们在结婚时也要遵纪守法,如遇变故则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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