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情况下,老公欠赌债,家人和老婆也会深受其害,因为要账的人往往会要求家属替其还债。
但其实在法律中,赌博行为其实是属于违法行为,所欠的钱并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所以在家庭中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因非法行为所欠的债是不需要家庭偿还的,但无论如何,都会对家庭造成伤害。
案例简介:
韩梅梅与李雷于某相亲网站认识,2010年登记结婚,但婚后发现李雷嗜赌成瘾,每天几乎无所事事成迷于赌博,还因此背着韩梅梅欠下了30万赌债。
在韩梅梅发现后,丈夫死性不改,韩梅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准备与李雷离婚。
李雷同意离婚,但李雷提出其欠下的30万元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离婚的话,韩梅梅应承担一半的债务。
李雷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李雷欠下的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信金国律师说法: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所以这两个问题的关键是李雷欠下的30万元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法律上,有一种债可以不还的,那就是赌债。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明知债务人用作非法用途(赌博),债权人依旧借款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李雷的30万元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李雷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韩梅梅不需要承担。
那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尤其是赌债这一类型的问题,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赌博是一个无底洞,从法律上来说是,是我国明令禁止的,从情感上来说,赌博对自身对家庭都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