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期法律快问快答—离婚期间一方尚在继承之中的房产如何分割?
Q1:婚前男方父母购房,房产证上写男女双方名字,按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归谁?
A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该房屋不能依据房产证简单确定为夫妻共有资产,要看男方父母有无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的话仅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显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Q2:夫妻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吵闹,已失去共同生活的必要,男方想与女方协商离婚,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一半,夫妻双方出资和借款一半买的房子由女儿享有(女儿现年8岁),银行现有现金存款10万元由女方享有,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但女方不同意将房产赠送给女儿要卖房,请问如果男方诉讼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
A2: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因素影响分配的情况下,一般是双方平分的。至于你说的房子,婚后购买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同意赠予的话,你只能处分共同财产中自己的份额。在分割完所有共同财产及债务后,你可以通过补偿金钱来获得房屋,但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的话,最终也许只能卖房分割价款
Q3: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A3: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Q4: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房产如何分割?
A4: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Q5:离婚期间一方尚在继承之中的房产如何分割?
A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房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房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