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情形有什么?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延伸阅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哪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有:配偶;父... -
委托监护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虽然我们能够知道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 -
出国留学监护人公证只能做一次吗...公证不一定只能做一次,一般学生申请的学校... -
终止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民法总则中提到了失职或给被监护人造成侵害... -
监护人可以是奶奶爷爷代理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一、法院规定抚养费给多少钱 离婚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计算,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