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起诉离婚主要是因为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能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而要起诉离婚的话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在递交诉讼状之后,想要撤销离婚诉讼状的话也是可以的,那么起诉离婚撤诉钱退不退?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起诉离婚撤诉钱退不退
民事案件当事人撤诉,诉讼费退还一半。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起诉离婚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撤诉钱退不退的相关介绍,起诉离婚这种情况是相对比较常见的,如果在递交诉讼之后想要撤销,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相关的程序,法律也是允许这种行为的,对此如果大家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信金国律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