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于起诉离婚,在等待的过程中,最担心的还是有离婚的进程具体是怎样的,发展到什么地方以及处理的进展是在什么地方,与此同时,对于离婚的诉讼费也是有规定缴纳的时间,那么具体起诉离婚是如何进展的?接下来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进行起诉离婚如何知道进展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起诉离婚如何知道进展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通常情况下,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立案后,被告在五日内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因此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起诉离婚后,要想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常情况下,你可以带上你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到你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查询案件的进度。也可以拨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热线,或者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法官或跟案书记员了解情况。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到立案所在地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查询。
二、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离婚诉讼费的缴纳,法院是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发出缴费通知,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
根据我国《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以上便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关于起诉离婚如何知道进展问题的详细解答。在以上的内容我们大致可以知道,如果想知道离婚的进展是怎样的,我们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查询进展,并且在等待结果的期间。我们还是得保持冷静,耐心等待。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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