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不同方式(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协议离婚对方愿意赔偿就可以,诉讼离婚要满足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Q2: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A2:应视情形而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方可以依《侵权责任法》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当造成一人身损害的,即便不提出离婚,也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
Q3:起诉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导致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四种: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Q4: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费
A1: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和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有不同理解,使得适用法律不统一。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确认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一些因素:一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二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三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Q5:婚内受欺诈抚养非亲生子女时,是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5: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Q6:离婚诉讼中,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A6:有权提出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有过错的一方。注意的是: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也就是说,如果老婆婚内与他人同居,你只能找你老婆要赔偿,不能找第三者要求赔偿。
Q7:甲男先与乙女登记结婚。丙女不知道甲男已婚,与甲男同居。现,丙女知道甲男已婚,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并以甲男已婚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A7:不应支持。《婚姻法》第46条规定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甲男与丙女并未登记结婚,故尽管丙女无过错,但丙女不是适格主体,不适用《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因此,丙女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Q8: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A8:不能。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索赔,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人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时也是遵循了此项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前,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一并请求第三者损害赔偿时,一般会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
Q9: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
A9:不能。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在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不宜作扩大解释。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至于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等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民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另外寻求救济途径解决。
Q10: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A10: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一)项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