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别人的钱打入了妻子的账户,这笔债务算谁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么?要是妻子不认账,法院该怎么判呢?
2022年6月,小杰因经营资金紧张,经朋友介绍,向小吴借款5万元。后小吴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将借款5万元转至小杰的妻子小雯某银行账户;今向小吴借款5万元整,用于资金周转,指定收款账户为小雯的银行账户;并承诺一周内归还全部借款。同年7月,小杰逾期未还款,小吴催要无果后,便将小杰、小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小雯在法院审理时表示,是自己丈夫向别人借的钱,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处两人在10天内还清该债务。
因丈夫小杰的借款打入了妻子小雯的账户内,小雯作为收款人,所用于收款的银行卡由其自己申领,保管,使用,所以小雯知道这笔款项打到自己银行卡的可能性很高,而当时并未作出异议的表示,可以认定这笔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小雯应当为这笔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在这几个方面,算是共同债务: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签名所负债务或者事后追认,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知道有借钱这么回事,而且事后都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一方当时不知道,但后来知道并表示会一起承担的,便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给孩子交学费,买房买车借的钱等等。
也有些特殊的情况是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1.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一方在外借了大笔的款项,这些钱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支出需要的,不能认定是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的,例如一方的赌债等。
3.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也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您: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要同心协力,但也要注意好不要被配偶所利用,如果您遇到相关情况不知道怎么办时,建议您收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自己的不知情证明,借条图片等。也欢迎您来私信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帮您答疑解惑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难免会有想要去离婚的时候,一旦决定离婚,又会牵扯到小孩的问题,这个时候很多的人其实就不清楚怎么去办理离婚,怎么去进行处理了,所以有三小孩想离婚怎么办?下面信金国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有三小孩想离婚怎么办 先由双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