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能免除。
Q2:老公说没钱,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A2: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Q3:老公不让我见孩子,我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你履行探视权,你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
Q4:父母离异,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A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孩子的父亲不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予以支付。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对抚养费等问题已经进行了判决,对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Q5:离婚时小孩归男方,一年后男方不想要小孩了,怎么变更抚养权?
A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Q6:我跟前夫离婚十年了,现在小孩有12岁啦,前夫一直没有成家,但是很懒惰,小孩子生活都不怎么好,又不让小孩读书,我已经结过婚了现在,又有一个女儿有八岁,现在的老公这里有一个儿子,我可以要回变更抚养权吗?
A6: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Q7:我们是2011年结婚的,今年女儿5个月大了,但是我们夫妻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冷淡了,所以打算离婚了,请问离婚的话女儿的抚养权应该判给谁呢?
A7:你的孩子年龄太小了。会偏向于母亲的,因为母爱是孩子成长的必需品。法院对于未成年的孩子都是判给母亲的。当然了,如果母亲有虐待孩子,经济条件不允许,生活环境很差的问题。那么还是会考虑判给父亲的。只是可能性比较小。首先考虑的都是判给母亲
Q8:如果申请离婚。儿女的儿女已满十八岁。抚养权归谁呢?
A8:您好,如果孩子已经满18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涉及抚养权问题。如果女儿还是在校学生,可以双方协商教育费问题。
Q9:我和我老婆将要办理离婚手续了,可是我们的孩子该怎么办呢,孩子跟着我也毕竟没有在妈妈身边好吧,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呢?
A9: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的一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Q10:你好,我现在由于感情不合想离婚,有一个一岁的宝宝在哺乳期,我没有工作,丈夫不管不顾,我想离婚,请问我现在能离婚吗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我能得到什么吗?
A10:你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抚养孩子,对方支付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但女方需要有抚养能力,2周岁以上的由抚养条件好的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