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果给予经济帮助的一方尚未把帮助给付完,而接受的一方死亡,此时剩余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下面请看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一、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 经济补偿款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经济帮助,经济帮助具有特定的条件,在经济帮助没有实现时,该项 …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果给予经济帮助的一方尚未把帮助给付完,而接受的一方死亡,此时剩余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下面请看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一、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 经济补偿款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经济帮助,经济帮助具有特定的条件,在经济帮助没有实现时,该项 …
提到立遗嘱,人们会认为这是老年人才需要考虑的事,和年轻人关系不大。然而,根据中华遗嘱库发布的《2020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愿意提前立遗嘱做好财产规划,80后、90后立遗嘱4年间翻近6倍。 在2017年,共有73位“80后”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到了2020年,“80后”订立遗嘱总人数达到503人,短短4年期间,一共翻了将近7倍,在他们的遗嘱中,有97.23%涉及到房产。值得一提的是,除了80后、90后,00后 …
一般来说,老人百年后,会留下遗嘱来对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老人的配偶、子女会根据遗嘱继承财产。如果老人没留下遗嘱,那么家属该按照怎样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呢? 一、遗产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举个例子,比如父亲和一位水果摊摊主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水果摊摊 …
父母离婚了孩子是可以继承房产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是顺位继承,即按照亲人的亲密顺序进行继承。所以,虽然父母离婚但遗产仍满足继承的顺位。下面就让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父母离婚了孩子能继承房产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父母离婚了孩子能继承房产吗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
夫妻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好其共同财产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才能够离婚的,不然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这一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今天就跟信金国律师一起来看看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出于尊重老人或某种忌讳,在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往往并不进行遗产的分割,默认遗产归在世一方老人处置。如果保持这种状态,直 …
家庭矛盾,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离婚诉讼词我们要好好写,交代好双方的的诉讼理由以及诉求,那么,离婚诉讼词应该怎么写?接下来,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诉讼词应该怎么写 ①标题。写“民事诉状”或“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分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2020年有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以下由信金国律师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0年有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过错方起诉离婚和普通起诉离婚没有什么差别。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如果 …
近几年,由于老百姓临终计划意识的萌发、财产的迅速增值,订立遗嘱安排身后事的情况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遗嘱继承官司也呈逐年递增之势。 就有人原本以为手中留有母亲立下的遗嘱,就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因为代书遗嘱形式要件部分欠缺,最终输了官司。 案例简介: 邹先生、张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四个子女小影、小萍、小桂和小杰。 邹先生、张女士分别于1984年5月、2012年9月去世,留有位 …
廉租公房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房产类型,主要是相对于私房而言的,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公产房并不是想卖给谁就可以卖给谁的,但是大家对于公房继承的相关事宜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公房可以继承吗?公房如何继承? 案例简介: 小达的父亲李某与向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由所在单位福利分配给李某公有住房。 2016年李某去世,其妻子向某继续独自在诉争房屋内居 …
很多人都以为,假离婚成真离婚这种事情只会发生在电视上,没想到现实中也有此类事情发生。 案例简介: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罗女士结婚后,于2001年12月生育一子小甲。 2014年1月,为了给即将出生的第二个孩子小乙(2013年2月出生)上户口,张先生与妻子罗女士协议“假离婚”。 双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甲、小乙归罗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罗女士名下房产一套,由张先生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