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离婚撤诉有什么后果吗?
A1: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并没有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起诉;
(2)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3)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4)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性;
(5)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而且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 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Q2: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
A2:1、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Q3:离婚判决书终身有效吗?
A3:判决书不会失效,但是民事判决申请人必须在生效后二年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审判决书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二审判决书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Q4:分居四年如何起诉离婚?
A4:需要相关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要感情破裂,一般情况下均可提出离婚诉讼。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
Q5:家暴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A5:家暴离婚抚养权判决:
1、倘若受害人一方以家暴为理由与施暴者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法院应当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判决或调解离婚。但是关于小孩的抚养,主要以不改变小孩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为判别准则。
2、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无异议要跟母亲,但是如果丈夫不打孩子,那你单纯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男方的监护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8岁以上的孩子,应当争取孩子的意见;2岁以内尚在哺乳期,原则上归母亲养育,除非母亲不愿意;2岁到8岁之间便是以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为标准的。
Q6: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A6: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有以下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Q7:现在结婚彩礼多少钱?
A7: 1、关于一般结婚彩礼多少钱,这个并没有规定。主要看男方家庭富裕程度、女方家的要求、当地习俗等,这些都是决定彩礼钱的因素。
2、彩礼钱只是一种形式,不能因为它的多少来衡量两个人的感情。彩礼的多少跟女儿父母和男方父母,都是有着直接的关系。彩礼只是一种习俗,请不要把它当成是赚钱的工具。
3、彩礼的数字尽量讨好彩头,最好成双,但要跳过4这个数字。比如:6、8、9等数字是最受欢迎。
4、彩礼要根据当地习俗的规定给,有些地方规定10001这样的数字,表示万里挑一。因此,给彩礼要先了解当地习俗,这样不容易失礼。
5、结婚彩礼尽量双数,中国人讲究好事成双。
Q8: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A8: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Q9: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A9: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而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Q10:离婚证补办流程怎么样的?
A10:离婚证的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