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写的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是一个人的,是共同财产吗?
房产的分割,很多人都觉得,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谁的。
其实这是一个误区,现实生活中,房产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会面临各式各样的问题。
在实际购房的时候,会存在购房合同上签署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后续再办理产权登记的时候只写了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房子究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我国《婚姻法》中有规定到,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对于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
所以,一般认定该房屋是否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姓名还是夫妻一方姓名为标准的。
我们已经了解了,对于婚后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名下的情况财产归属是如何分配的。
在实际生活中,还存有其他不同的情况,那这些情况分别是什么?如果离婚后具体的分割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双方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的。
首先第一步需要先弄清楚产权的问题,对于夫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不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
第二步就是要弄清楚共同购买的该套房屋的价值是多少,房屋的实际价值一般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来实际计算的。
第三步,就是要分清楚双方的权益和债务的部分。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获得该房子的产权,对于没有获得房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的,一般是房屋的一半价值。
此外,对于该房子的贷款债务,也会归为取得房子的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要继续偿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的。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款项购买房产,并且已经得到了房产证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是属于其个人婚前的财产。
这种情况下,对于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进行该房屋的分割的。
三、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且已取得房产证的,后续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的。
这种情况就和之前的是不一样的,在双方结婚以后,房屋会有一定的增值,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和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一般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还需要特别说明一下,不管是一方或者是双方一起用工资还贷款,都应该当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如果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偿还贷款的前提是自己婚前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不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四、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在结婚以后才得到了房产证的,并且是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情况下离婚的。
房产证可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是意味着婚后才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是属于婚后的财产,财产的来源是要细分到婚前和婚后两个部分的。
五、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在结婚以后又一起还贷款,或者是其中一方一直用自己个人的财产来还贷,房子又升值了,但是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如果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又或者是还没有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产生了争议,无法协商。
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由当事人使用,等到得到产权证以后,其他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会立即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谁的。
以上,便是列举出的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这些不同的情形下,夫妻双方财产是如何分割的所作出的规定。
信金国律师,在近20年的职业生涯中,处理了无数的房产纠纷案例,信律师深深知道,作为一名婚姻家事的律师,不仅仅是通过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上财产不受侵害,更肩负着帮助其摆脱痛苦婚姻的折磨,保有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